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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企业上月业务,本月开具发票,应该计入上月费用吗?

栏目:创业资讯 | 发布时间:2022-09-27
江阴企业上月发生的业务,已完成,但是上月未开票,实际开票日期为本月2日,那在做账时应该把这笔费用计入上月费用?还是本月费用?假如

江阴企业上月发生的业务,已完成,但是上月未开票,实际开票日期为本月2日,那在做账时应该把这笔费用计入上月费用?还是本月费用?
假如是上一年的费用,上一年未开票,到今年才开票,此笔发票怎么入账,是计入当年费用,还是计入今年费用?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相关规定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

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所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,上面的问题就很好解决
1、上月已完成,下月开发票的时候,这笔费用应当记入上月。
2、当年发生的费用如果发票没有来可以先暂估计入费用,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发票还未收到进行纳税调增,如果收到发票不需要纳税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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